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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上海科普创作“签约作家”工作的方案
[2009-01-09 21:34:29]

    为了贯彻“科教兴国”和“科教兴市”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振兴上海科普创作队伍,提高上海科普作品质量,加强科普创作的责任感,以构建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有利于繁荣科普精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上海市科技传播学会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委托,携手实施上海科普创作“签约作家”工作,力争在五年内,努力培育一支优秀科普作家梯队,收获一批科普精品力作,以进一步繁荣上海科普创作和科普传播事业。 
    一、签约申报
    1.“签约作家”的申报对象以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和上海市科技传播学会的会员为主;以中青年作者为主体,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签约。
    2.“签约作家”的申报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科普创作经历和曾著有较为成功的科普作品。
    3.“签约作家”的申报对象可以是科普创作个人,也可为科普创作团队,但须有项目责任人。
    4.“签约作家”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原创科普项目,注重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传播,注重科学技术与知识的推广与普及、科学与人文的贯通等创新性。既可以是通过纸媒发表的作品,也可以是以广播、影视、网络、美术、展教等传播媒介发表的作品;作品体裁不限;须具有较广的受众面并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或文化积累价值。
    5.“签约作家”的申报对象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另见《上海科普创作“签约作家”实施条例》),填写申请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管委会批准立项,方可获得“签约”资格。
    二、签约目标
    1.以申报科普创作项目为考评依据,审定“签约作家”的人员,第一批“签约作家”拟以指定项目签约。签约人数以项目而定。
    2.采取开放、灵活的签约方式,签约期限一般以一至二年为期,特别项目可续签。
    3.对“签约作家”的科普创作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资助款额及拨付方式以创作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另见《上海科普创作“签约作家”实施条例》)。
    4.“签约作家”在科普创作期间,应按创作计划向管理机构汇报项目的实施情况。“签约”期满,须如期上交完成的创作项目,以接受验审。
    5.“签约作家”的科普作品,在出版或宣传时,首页须印有统一资助的标识。
    三、管理机构
    1.由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上海市科技传播学会组成“上海科普创作‘签约作家’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定上海科普创作“签约作家”工作计划, 聘请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审查批准专家建议推荐的资助项目,指导、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2.管委会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签约作家”的科普创作项目进行评审,并对完成上交的资助项目进行验审。
    3.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内),办公室成员由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上海市科技传播学会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管理资助项目的出版成果,向管委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资金预算和决算并报管委会审批等。
    四、工作部署
    1.2008年11月,修整并上报上海科普创作“签约作家”工作方案。
    2.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上海科普创作“签约作家”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受理申报及组织评审。
    3.2009年2月,颁布上海科普创作“签约作家”名单及资助项目。
    4.2009年全年,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工作小结。

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
上海市科技传播学会
200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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