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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7-10-15 13:53:52]

 

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
评奖活动的通知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2017-10-13 16:05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科普作家协会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单位(个人)会员
各出版机构、影视制作机构: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特设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本奖为中国科普创作领域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用于表彰奖励全国范围内优秀科普作品的作者和出版制作机构。现将第五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数额
    第五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设“科普图书奖”“科普影视动画奖”和“青年短篇科普佳作奖”三个类别,将评出特别奖(非常设,不超过1部)、金奖和银奖。其中,科普图书类金奖作品不超过10种,银奖作品不超过20种;科普影视动画类金奖不超过5种,银奖作品不超过10种;青年短篇科普佳作金奖作品不超过10种,银奖作品不超过20种。
    二、评选范围条件
    (一)科普图书类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版本记录为准),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科普图书,包括原创作品、编选作品、翻译作品、编译作品、美术画册和摄影图册等。在此期间重新修订出版且未曾申报过“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的图书可参评。
套书必须在全部完成出版后整套参评。
丛书可整套参评,也可以其中单册图书参评。整套必须在全部完成出版后参评(需附出版单位出版完成证明)。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出版的科普作品,暂不参加本届评奖活动。
    外籍人士创作的、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科普图书,可参加本届评奖活动。
    (二)科普影视动画类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影院、电视台公开播映或正式出版的科普影视动画作品,包括纪录片、教育片、剧情片、动画片、译制片等。
    (三)青年短篇科普佳作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非个人运营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科普、科幻作品或评论性文字或文图作品。字数不超过5000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76年1月1日(含)之后。
    三、推荐和申报
    单位、团体可进行推荐申报,同时接受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及专家库成员直接申报和推荐申报。
    ★具有推荐申报资格的单位、团体如下: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及科普作家协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设立的出版制作机构;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单位会员。
    以上单位、团体可推荐图书、影视动画作品不超过3种,青年短篇科普作品不超过3篇。
    ★具有直接申报、推荐申报资格的个人如下: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和专家库成员可直接申报本人编、著、译(须为主要编、著、译者)的科普作品1种,青年短篇科普作品1篇;推荐申报他人编、著、译(须为主要编、著、译者)的科普作品1种,青年短篇科普作品1篇。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或科普作家协会主办的省级优秀科普作品评奖活动的一等奖作品(需提供相关评审证明),经推荐后可直接进入本届评奖活动的终评。
    ★参与过往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的科普作品不得再次申报。
    四、评奖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科普图书、科普影视动画类推荐和申报单位、个人登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评奖平台http://pingjiang.kpcswa.org.cn,注册登陆,待审核通过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作品有关信息、图书封面、作品试读章节等信息。同时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推荐表》以及其他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kpzppj@126.com
    请于2018年3月1日前上传作品资料,提交后,不能更改。
青年科普佳作类推荐和申报单位、个人请填写《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推荐表》,汇同作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pzppj@126.com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和申报单位(个人)应认真填写《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推荐表》,Word格式A4纸打印,推荐单位、团体盖章,推荐个人签字。
    1. 作品样本六份:提供出版(制作)的最新版本;
    2.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作品推荐表》原件六份;
    3. 有关材料附件六份(装订成册),包括:
    (1)发行量(点击率)、再版(重播)次数证明:由出版(制作)机构出具;
    (2)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
    (3)被译为其他语种的作品样本: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同时提供原语种作品的样本;
    (4)有助于证明该作品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其它证明(如:专家推荐意见、读者来信、媒体评价、获奖证书等)。
    (三)作品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以寄出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评奖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315室(100081)
    联系人:谢丹杨 李姗姗 孟 雄
    联系电话: 010-62103258 ,62187884
    传真:010-62103258
    电子信箱:kpzppj@126.com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
    1.“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条例
    2.“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标准
    3.“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法
    4.“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推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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