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5-11-26 13:38:18]


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
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科普作家协会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单位(个人)会员
各出版机构、影视制作机构: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特设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本奖为中国科普创作领域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用于表彰奖励全国范围内优秀科普作品的作者和出版制作机构。
    2010年至2014年,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已分别举办了三届评奖活动,评奖活动对于激发广大科普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发现优秀创作人才,推介优秀科普作品,引导科普出版方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此,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决定于2016年举办第四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评选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科普作品。本届评奖活动设“科普图书奖”和“科普影视动画作品奖”两个类别,每个类别设金奖和银奖两个奖级。该奖评出的金奖作品将直接获得被推荐进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资格。
    现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条例、评奖标准和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3月1日前,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和报送工作,并切实保证推荐作品的质量。

    评奖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315室(100081)
    联 系 人:谢丹杨(62103258、18901292028)
              孟  雄(62187884、13661221661)
    传    真:62103258
    电子信箱kpzppj@126.com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1.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条例
    2.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标准
    3. 第四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法
    4. 第四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推荐表

附件1: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条例

    第一条  宗  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推出科普精品,繁荣科普创作和宣传出版事业,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特设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本奖为中国科普创作领域的最高奖项,用于表彰奖励全国范围内以中文或国内少数民族语言创作的优秀科普作品的作者、责任编辑和出版制作机构。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凡评选年度内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设立的出版制作机构公开出版(播映)的科普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范围如下:
   (一)科普图书类: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包括原创作品、编选作品、翻译作品、编译作品、美术画册和摄影图册等。
   (二)科普影视动画类:在国内影院、电视台公开播映或正式出版的科普影视动画作品,包括纪录片、教育片、剧情片、动画片、译制片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参评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可读性(观赏性),主题思想和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激励人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二)在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培育科技人才,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三)作品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广泛且良好,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作品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五)作品技术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合格品标准。
    第四条  评选程序
    科普作品评选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作品征集
    参评作品的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向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及科普作家协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设立的出版制作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发出征集作品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科普作品。同时,接受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直接申报。
   (二)作品资格审查
    评奖办公室根据条例第二条“评选范围”和第三条“评选条件”第四、五款及《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的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作品评审
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获奖总量为参评作品总数的20%左右。
    1. 初评
    评奖办公室对参评作品按作品类别和学科领域进行分类,组织专家分组评审,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各评审小组按照本小组申报作品总量的50%推荐入围终评的科普作品。
    2. 终评
    评委会全体委员进行终评,在广泛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各奖项获奖作品。经向社会公示,并报组委会审定通过后,公布最终获奖结果。
    第五条  奖励与颁奖
   (一)评奖奖项包括特别奖(非常设)、金奖和银奖。评选产生的特别奖和金奖作品将直接获得被推荐进入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的资格。
   (二)向获奖图书的作者颁发证书、奖牌,向获奖图书的责任编辑颁发证书,向获奖图书的出版单位颁发证书;向获奖影视动画作品的出品单位颁发证书及奖牌。
   (三)在适当时间举行颁奖仪式。
    第六条  评奖机构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设有评奖活动组委会、评委会和评奖办公室三个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
    评奖活动组织委员会由上级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组织委员会名誉主任由中国科协领导担任,主任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担任,委员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副理事长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及专家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评奖工作,审定评审委员会名单,审定获奖作品名单,主持颁奖活动。
   (二)评审委员会
    评奖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评科普作品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科(行业)内的权威专家学者和科普领域内高水平的科普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翻译家和组织工作者担任,从“中国科普专家库”中遴选产生,本人须无作品参加当届评选。
   (三)评奖办公室
    评奖办公室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评奖日常工作和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条例解释与修订    
    本条例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修订,解释及修改权属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附件2: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标准

     优秀科普作品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准确、及时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普及的发展动态。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揭示科技与社会的关系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具有较强的通俗性,易为公众理解、接受的科普作品,必须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设立的出版制作机构正式出版、公开发行(播映)的中文或国内少数民族语言作品。作品技术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合格品标准,知识产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一、奖项类别
   (一)特别奖
    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或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的原创科普作品可评为特别奖。特别奖为非常设奖项。
   (二)金奖
    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较大创新,深刻地诠释科学的内涵,以公众能够理解的方式,诠释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诠释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引导公众理解科学;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时代的要求,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普及面广,对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对我国科普作品创作工作的开展产生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的,可评为金奖。
   (三)银奖
    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一定创新,能够广泛传播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普及面广,对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较大作用,并对我国科普作品创作工作的开展有较大意义的,可评为银奖。
    二、评选标准
   (一)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有很强的通俗性、创新性、时代性、艺术性和实用性。
    1. 思想性
    符合我国的宣传出版方针,符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要求,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 科学性
    科普作品的科学性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作品中的科学知识一定要真实、准确、成熟。随着科学技术日益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公众与科学技术的接触增多,对于科技知识的需求增强。而当前,在商业社会的氛围下,各种广告、文艺作品中,广泛存在着夸大、不科学的宣传;而科普,首要的任务就是普及正确的知识,故精确性、科学性是对科普作品最重要的要求。其二,科普作品的科学性是指科普作品要能够深刻地诠释科学文化的内涵,对科学技术进行全面的透视,以公众能够理解的方式,诠释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诠释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引导公众理解科学,参与科技决策。
    3. 通俗性、易读性
    科普作品的通俗性,就是要能够强烈吸引读者的兴趣,适应目标群体的阅读习惯。使读者能理解作品所讲述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作品所传授的科学方法,领会作品所提倡的科学思想,领悟科学文化,明晰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具体地说,就是作品在内容上,要适应一定读者的阅读和理解能力;在结构上要条理清楚、主次分明;在语言文字上要简明扼要、生动活泼,以通俗、简洁的文字阐明复杂、深奥的科学原理,用来自生活的语言,讲清陌生、抽象的事物,力求通俗易懂、贴近大众兴趣点,使受众在阅读时没有理解上的障碍。
    易读性是指作品易于阅读和理解的程度或性质,是指文本内容的多元化、厚重化和趣味化,包括良好和适当的信息展示方式和外在表现形式。
    4. 创新性
    优秀的科普作品要以新颖的形式,深入反映科学的属性。要从题材、体裁、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科普理念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要言前人所不言,述前人所未述,且言之有理,深富启发性,并能引发广泛的兴趣,促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揭示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促进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融合。
    5. 时代性
    优秀的科普作品要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时代的要求,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要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6. 艺术性
    选题构思新颖,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有独创性,语言画面生动流畅,富有特色,具有感染力;注重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结合。
    7. 实用性
    针对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手法,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技术、新知识,尤其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人口、资源、环境、科技等重大问题的知识。技术类科普作品实用性要强,最好能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科普作品的技术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合格品标准。参评作品须附上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质检证明。
   (三)作品受众面广,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具备一定的发行量。
    三、分类
   (一)基础科学类科普作品
    以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气象等介绍基础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努力介绍基础科学类的前沿知识、交叉知识、新的知识。在介绍科学知识中,渗透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二)少年儿童类科普作品
    以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科普作品,除要有健康的思想内容外,还要符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认知水平和阅读习惯;要以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直观、通俗、形象的表现手法,揭示科学技术的奥秘、人类探索科学技术的进程,以及科学技术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在传播具体的知识的同时,着重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思维和想象能力,尤其是能够激发少年儿童对于自然的热爱、对于科学技术的兴趣,体验学习科学、发现问题的乐趣,进而培养少年儿童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
   (三)科学文化类科普作品
    对于科学文化类科普作品,要能透彻地阐述科学技术的本质和特性,科技与社会的关系,科技活动的基本方法和原则,科学的文化特性;反映国内外对科学的人文研究的新观念、新视角,使公众逐步掌握科学的基本思维方法,能够对科学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意识及能力。
   (四)实用技术推广类科普作品
    实用技术推广类科普作品,所传播的科学技术知识要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能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便于既定对象的理解和学习操作;能传播正确的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给人以启迪。
   (五)科学生活类科普作品
    科学生活类科普作品在内容上要贴近社会、贴近大众,选择那些人们所共同关注的热点,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对科学技术常识要进行全面、准确的介绍,简明、通俗,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介绍生活常识时应融入科学理念,贯穿科学的思想和科学的方法;在创作上,尽量采用易为受众所接受的科普创作手法,能引起受众的兴趣。
   (六)科学文艺类科普作品
    科学文艺类科普作品以原创性的文学艺术的形式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包括像科学诗、科学散文、科学童话,科学考察记、某些类型的科学家传记、科学幻想小说等。
    科学文艺类科普作品要注重科学认知和审美感染力的相互融合,同时也要具有较强的人文关怀;科学文艺类科普作品应有较强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审辩性)思维;在讴歌人类探索科学技术的发现、发明的奋斗历程方面,要能体现科学史研究的最新成果;鼓励科学文艺作品中更多展现中国本土创新和民族文化中的科学内涵。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标准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法

    为做好本届评奖工作,根据《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条例》及本届评奖工作特点,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遴选,宁缺毋滥,力求评出方向、评出水平、评出人才。通过评选,彰显优秀科普作品,引导科普创作方向,推介优秀科普作品,及时发现优秀创作人才,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科普创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科普创作的繁荣发展。
    二、评奖范围
   (一)科普图书类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版本记录为准),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科普图书,包括原创作品、编选作品、翻译作品、编译作品、美术画册和摄影图册等。在此期间重新修订出版且未曾申报过“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的图书可参评。
套书必须在全部完成出版后整套参评。
    丛书可整套参评,也可以其中单册图书参评。整套必须在全部完成出版后参评(需附出版单位出版完成证明)。
    少数民族文字科普作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出版的科普作品,暂不参加本届评奖活动。
    外籍人士创作的、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科普图书,可参加本届评奖活动。
   (二)科普影视动画类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影院、电视台公开播映或正式出版的科普影视动画作品,包括纪录片、教育片、剧情片、动画片、译制片等。
    三、推荐和申报
    采用单位、团体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并接受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直接申报。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团体如下: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及科普作家协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设立的出版制作机构;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单位会员。
    以上单位、团体可推荐3种科普作品。
    ★具有申报资格的个人如下: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可申报本人编、著、译的科普作品1种。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或科普作家协会主办的省级优秀科普作品评奖活动的获奖作品(需提供相关评审证明)申报后直接进入本届评奖活动的终评。
    ★参与过第三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的科普作品不得再次申报。
    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推荐作品须填写作品推荐表,并附作品样本及能够证明该作品技术质量合格、社会或经济效益等的证明材料各一式六份报送至“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报送的作品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须认真填写、Word格式A4纸打印,推荐单位、团体盖章,并同时报送作品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图书封面(JPG格式)的电子文本。
    四、评奖程序
    科普作品评选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作品征集
    参评作品的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向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及科普作家协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设立的出版制作机构和报刊社等企事业单位发出征集作品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科普作品。同时,接受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直接申报。
   (二)作品资格审查
    评奖办公室根据《评奖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的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作品评审
    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获奖总量为参评作品总数的20%左右。
    五、奖励与颁奖
   (一)评奖奖项包括特别奖(非常设)、金奖和银奖。评选产生的特别奖和金奖作品将直接获得被推荐进入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的资格。
   (二)向获奖图书的作者颁发证书、奖牌,向获奖图书的责任编辑颁发证书,向获奖图书的出版单位颁发证书;向获奖影视动画作品的出品单位颁发证书及奖牌。
   (三)在适当时间举行颁奖仪式。
    六、评奖机构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设有评奖活动组委会、评委会和评奖办公室三个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
    评奖活动组委会由上级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及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评奖工作,审定评委会名单,审定获奖作品名单,主持颁奖活动。
   (二)评审委员会
    评奖活动评委会负责参评科普作品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委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科(行业)内的权威专家学者和科普领域内高水平的科普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翻译家和组织工作者担任,从“中国科普专家库”中遴选产生,本人须无作品参加当届评选。
   (三)评奖办公室
    评奖办公室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评奖日常工作和组织成立评委会。

附件4: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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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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