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章程七、八章
[2008-10-20 10:01:03]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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