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合理限用” 体现城市“包容”精神(朱盛镭)
[2012-07-18 19:59:58]

    作者:朱盛镭  朱盛镭博客链接http://blog.sina.com.cn/zhushenglei

     发达国家大都针对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制定比较系统、成熟的包容性政策。特别是一些拥有汽车工业的大都市,在汽车购买和使用环节上,通过财税金融政策调整、技术标准制定、综合交通管理等多元手段实现鼓励购买、合理限用,鼓励小排量、限制大排量,鼓励节能环保、限制污染,以达到刺激经济发展、实现各方利益共赢和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的目的。
    中国的大都市没有机会像国外那样,有一段较缓慢的城市交通系统与汽车工业技术相互适应与进化的过程。城市规划不合理、道路交通滞后等“预见性”不足和先天布局的刚性,早已注定城市交通的拥堵。以汽车为支柱产业的北上广等大城市似乎并未吸取国际成功经验,在城市汽车密度远不及国外的情况下,盲目推出汽车“限购”政策。政府部门在悄然而至的汽车化社会面前,表现出决策思路的贫乏和政策制定的粗放性。
    汽车“限购”政策丧失城市“包容”精神,更难兼顾代际公平。“限购”剥夺了部分新贵人群便捷买车的可能,却让已买车的先富者坐享政策红利。而转换为汽车“合理限用”思维可包容多种利益之间的平衡。通过收费可调节汽车使用量。在理想情况下,当所有的收费都能反映社会边际成本(环保、能源、道路、时空、流向)时,汽车的外部影响就会降至最低。包容性发展策略主要体现四方面内容:
    1.制定强制性技术法规和标准。制定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汽车排放、安全、节能等强制性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而制定高性能小排量汽车推荐标准作为政策取向依据。
    2.以外部成本作为税费依据。根据汽车使用所特有的外部性影响,如拥堵、占路、资源、环境、安全等方面,由车主承担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依据外部成本的财税政策可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3.鼓励购车,合理限制用车。理性的消费者会根据汽车购买阶段成本(车价和购置税)和使用阶段成本(燃油价格、拥堵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可靠性和安全性)等诸多因素综合选择汽车消费。实施低购置税费、高使用税费和分排量差别化税率等,可以同时起到活跃车市和舒缓城市交通压力的作用。
    4.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和公共设施。推行以上包容性政策还须以大都市合理布局和规划、完善基础公共设施、发展公共交通以及强化交通管理和技术等对策为前提,在“合理限用”的指导思想下,积极为私家车开拓市场容量、使用空间、行驶便利,提供车主可替代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会服务。
    随着社会转型,“包容”已列为我国众多大都市城市精神的重要取项。现代化大都市应拥有“包容”汽车化社会的胸襟和气度,政府部门在汽车消费方面将表现更人性化的决策智慧和政策平衡。通过汽车知识普及、媒体宣传以及社会舆论压力,现有“汽车限购”必将遭到抑制,而体现城市“包容”精神的汽车“鼓励购买,合理限用”政策会日趋深入人心,逐步成为引领汽车社会发展的主导政策。

    (刊登于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朱盛镭 博客文章
201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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