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腐”何以成新闻(许兴汉)
[2014-09-18 17:47:22]

    许兴汉博客链接http://blog.sina.com.cn/xuxinghan

    日前,原北京动物园副园长肖绍祥因“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相关报道说,肖绍祥“官”虽不大,但贪腐的胃口却不小,据侦查机关指控,在其位于房山的一套小产权房内竟搜出624万余元现金及字画、金条等约合800万元,还有两张共计1400万元的存折。细想一下,一个市级动物园的副园长,顶多就是一个“副处级”的官吧,在华盖如云的京城中,实在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官”,但其贪腐的金额却高达上千万,不由令人咋舌。为此,有人说这是又一起“小官巨腐”的案例。
    不过,细细想来,这“小官巨腐”论的提出,本身就有一个认识上的问题,似乎在现实中,只有“大官”才能“大腐”,而“小官”只会“小腐”,如今有人“小官巨腐”了,便成了新闻。那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和其“官帽子”的大小真是“成正比”增长的吗?
    本来,官大官小,都是相对而言,并没有什么具体的界限,“县太爷”进了京城也只是个“小官”,到了地方上当然也就“唯此独大”了,不过硬要区分一下搞贪腐行为的“大官”、“小官”,不妨还是按民间说的称作“老虎”和“苍蝇”为好,这其中的亦大亦小内涵之分,不必细说,你懂的!
    如此说来,那是不是“老虎”的权力大一点,就比“苍蝇”在贪腐行为上更胜一筹呢,这倒也不一定,日前受审的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仅仅是个“官居”处级的二级国企负责人,其贪污金额竟达2.84亿余元,受贿计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二者相加,涉贪金额高达近4亿元,数额之巨让一些贪腐“大官”们也自叹弗如。所以说,只要是贪腐行为,任其官大官小,其腐败性质在根子上都一样,我们完全不必在其“官帽子”的大小上兜圈子,这也就是党中央提出“坚持‘老虎’和‘苍蝇’都要打”的真谛所在!
    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一些所谓的“苍蝇”,“官”虽不大,但其贪腐的能量却很大,对此我们不能不看到,一是有些“小官”虽不能像贪腐“高官”那样在上面呼风唤雨,攫财有道,但俗话说“各人头上一片天”,有些“小官”衙门虽小,但权力却不小,而且掌握的往往是一方实权,这样他们在捞“油水”的手段和方法上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如海南岛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管中心是个只有十几人的“小单位”,但每年在这里登记注册的各类船只足有数千艘,该中心的主任及副主任、办证科长便沆瀣一气,利用办理渔政业务的“特权”巧立名目,贪污受贿,终成惊天大案。二是一般来说,有些“小官”看似每次贪腐数额不大,但通过不断累积式的小贪小腐,最终竟能发展成大贪大腐,在这方面,备受关注的陕西“小官巨贪”侯福才,原系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在历年的工作中,他利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职务之便,在6年多时间内不间断索贿受贿、非法敛财累计高达5500多万元,从而成为陕西贪腐职位最低、涉案数额最大的案件。
    在当前深入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 ,“小官巨腐”现象值得关注。对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正风肃贪,上则无禁区,下亦无死角,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是我们当前反腐斗争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尤其我们应该看到的是,由于“小官”身处基层百姓中间,他们的贪腐行为,往往对群众利益的伤害就更直接,性质更恶劣,危害性也更大,对此,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对一切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予以坚决清除和打击,从而使“小官巨腐”的问题不再成为我们身边的“新闻”!

许兴汉 博客文章
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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