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在科普创作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科普作品的作者、译者、美术工作者、影视工作者、评论工作者等;
(四)编发过一定数量、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科普作品的编辑和编导人员;
(五)科普创作成绩突出,水平较高,在全国性科普评奖或其它相当级别评奖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者、编者、译者;
(六)热心倡导、支持科普创作的领导干部、科技专家和成绩显著的科普创作组织工作者;
(七)团体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八)热心科普创作并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作家、美术家、摄影家、编审和编导以及为本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可由本会理事会直接发展为会员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九)支持本会活动的科技、教育、新闻出版、工商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单位会员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
本会根据学科发展及国家重要发展战略等吸收少量长三角地区单位和个人作为荣誉会员加入,荣誉会员总数不得超过全体会员数的20%。荣誉会员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包括荣誉会员);
(二)参加本会专委会的活动权。本会日常活动主要通过相关学科领域专委会组织实施。会员可以选择加入相应的专委会,参加其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