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1-09-23 20:15:28]

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作家协会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团体(个人)会员
各出版机构、影视制作机构: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特设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本奖为中国科普创作领域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用于表彰奖励全国范围内以中文或国内少数民族语言创作的优秀科普作品的作者和出版制作机构。
    2010年,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举办了首届评奖活动,评奖活动对于激发广大科普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发现优秀创作人才,推介优秀科普作品,引导科普出版方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此,中国作家协会决定于2012年举办第二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本届评奖活动设“科普图书奖”和“科普影视动漫作品奖”两个类别,每个类别设优秀奖和提名奖两个奖级。该奖评出的优秀奖作品,将推荐进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复评。
    现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章程、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1月31日前,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和上报工作,并切实保证推荐作品的质量。 
 
评奖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普作家协会(100081)
联系人:杜爱军、孟 雄
联系电话:010-62103259、13691184302,010-62187884、13661221661
传    真:010-62103258、010-62187884
电子信箱:kpzppj@126.com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2011年9月16日 

附件:
1.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条例
2.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标准
3. 第二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办法
4. 第二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推荐表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条例 
 
第一条 宗 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努力推出更多的科普精品,繁荣科普创作和宣传出版事业,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特设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本奖为中国科普创作领域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用于表彰奖励全国范围内以中文或国内少数民族语言创作的优秀科普作品的作者和出版制作机构。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参评作品分为两个类别:科普图书类,科普影视动画类。具体范围如下:
   (一)科普图书类: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作品、编译作品、画册。
   (二)科普影视动漫类:在国内媒体上公开播映过的科普影视作品,包括纪录片、教育片、剧情片、动画片、译制片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参评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或可读性),主题思想和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激励人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二)在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培育科技人才,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三)作品受众面广,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作品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五)作品技术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作品评选主要有以下两个阶段:
   (一)作品征集和推荐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参评科普作品。由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及科普作家协会,中央及省部级出版机构、各影视制作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负责向“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推荐本地方、本系统的优秀科普作品。
   (二)作品评审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参评作品按作品类别和学科领域进行分类评审,通过评审推荐入选的科普作品,由评委会全体成员进行终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各奖项获奖作品,经向社会公示,并报组委会审定通过后公布最终结果。

第五条 奖励与颁奖

   (一)评奖奖项包括特别奖(非常设)、优秀奖和提名奖。评选产生的特别奖和优秀奖作品直接向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
   (二)获奖图书的作者、责任编辑获得证书。获奖图书的出版单位获得证书和奖杯。获奖影视作品的出品单位获得证书及奖杯。
   (三)获得优秀奖的图书作者、影视动漫出品单位获得奖金。
   (四)在每届评奖的第二个年度“全国科普日”或“中国科协会员日”期间隆重举行颁奖活动。

第六条 评奖机构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组委会为评奖组织机构。组委会由领导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名誉主任由中国科协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担任;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副理事长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任委员,负责领导评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定专家评委会名单,审定获奖科普作品名单,主持颁奖活动。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日常工作和组织成立专家评委会。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活动专家评委会,负责科普作品的评审遴选。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科(行业)方面的学术权威和科普领域具有威望和影响的科普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翻译家和组织工作者组成,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评审专家从“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专家库中遴选,本人无作品参加评选。

第七条 条例解释与修订

    本条例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修订,解释及修改权属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标准

    优秀科普作品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准确、及时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普及的发展动态。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揭示科技与社会的关系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具有较强的通俗性,易为公众理解、接受的科普作品,必须是由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制作)机构正式出版、公开发行(公开播映)的中文版作品。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相关要求,知识产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一、奖项类别
    1. 特别奖
    在特别情况下产生的作品,有较大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或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原创科普作品,可评为特别奖。特别奖根据参评作品情况而设,非常设。
    2. 优秀奖
    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较大创新,深刻的诠释科学的内涵,以公众能够理解的方式,诠释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诠释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引导公众理解科学。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时代的要求,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普及面广,对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对我国科普作品创作工作的开展有重要意义的,可评为优秀奖。
    3. 提名奖
    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创新,能够广泛传播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普及面广,对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较大作用,并对我国科普作品创作工作的开展有较大意义的,可评为提名奖。
    二、评选标准
   (一)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有很强的通俗性、创新性、时代性、艺术性和实用性,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具备一定的发行量。
    1. 思想性
    符合我国的宣传出版方针,符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要求,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 科学性
    科普作品的科学性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作品中的科学知识一定要真实、准确、成熟。随着科学技术日益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公众与科学技术的接触增多,对于科技知识的需求增强。而当前,在商业社会的氛围下,各种广告、文艺作品中,广泛存在着夸大、不科学的宣传;而科普,首要的任务就是普及正确的知识,故精确性、科学性是对科普作品最重要的要求。其二,科普作品的科学性是指科普作品要能够深刻的诠释科学文化的内涵,对科学技术进行全面的透视,以公众能够理解的方式,诠释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诠释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引导公众理解科学,参与科技决策。
    3. 通俗性、易读性
    科普作品的通俗性,就是要能够强烈吸引读者的兴趣,适应目标群体的阅读习惯。使读者能理解作品所讲述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作品所传授的科学方法,领会作品所提倡的科学思想,领悟科学文化,明晰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具体地说,就是作品在内容上,要适应一定读者的阅读和理解能力;在结构上要条理清楚、主次分明;在语言文字上要简明扼要、生动活泼,以通俗、简洁的文字阐明复杂、深奥的科学原理,用来自生活的语言,讲清陌生、抽象的事物,力求通俗易懂、贴近大众兴趣点,使受众在阅读时没有理解上的障碍。
    易读性是指作品易于阅读和理解的程度或性质,是指文本内容的多元化、厚重化和趣味化,包括良好和适当的信息展示方式和外在表现形式。
    4. 创新性
    优秀的科普作品要以新颖的形式,深入反映科学的属性。要从体裁、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科普理念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要言前人所不言,述前人所未述,且言之有理,深富启发性,并能引发广泛的兴趣,促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揭示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促进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融合。
    5. 时代性
    优秀的科普作品要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时代的要求,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要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6. 艺术性
    选题构思新颖,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有独创性,语言画面生动流畅,富有特色,具有感染力;注重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结合。
    7. 实用性
    针对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手法,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技术、新知识。尤其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人口、资源、环境、科技等重大问题的知识。技术类科普作品实用性要强,最好能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图书编校质量必须达到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合格品标准。推荐图书要附上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质检证明。
   (三)作品受众面广,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应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并具备一定的发行量。
    三、分类
    1. 基础科学类科普作品
    介绍基础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要说理透彻,要对科学知识进行全面、准确的论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要重视突出基础科学类的时代性。努力介绍基础科学类的前沿知识、交叉知识、新的知识。在介绍科学知识中,渗透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2. 少年儿童类科普作品
    以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科普作品,除要有健康的思想内容外,还要符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认知水平和阅读习惯;要以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直观、通俗、形象的表现手法,揭示科学技术的奥秘、人类探索科学技术的进程,以及科学技术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在传播具体的知识的同时,着重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思维和想象能力,尤其是能够激发少年儿童对于自然的热爱、对于科学技术的兴趣,体验学习科学、发现问题的乐趣,进而培养少年儿童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
    3. 科学文化类科普作品
    对于科学文化类科普作品,要能透彻的阐述科学技术的本质和特性,科技与社会的关系,科技活动的基本方法和原则,科学的文化特性;反映国内外对科学的人文研究的新观念、新视角,使公众逐步掌握科学的基本思维方法,能够对科学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意识及能力。
    4. 实用技术推广类科普作品
    实用技术推广类科普作品,所传播的科学技术知识要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能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便于既定对象的理解和学习操作;能传播正确的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给人以启迪。
    5. 科学生活类科普作品
    科学生活类科普作品在内容上要贴近社会、贴近大众,选择那些人们所共同关注的热点,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对科学技术常识要进行全面、准确的介绍,简明、通俗,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介绍生活常识时应融入科学理念,贯穿科学的思想和科学的方法;在创作上,尽量采用易为受众所接受的科普创作手法,能引起受众的兴趣。
    6. 科学文艺类科普作品
    科学文艺类科普作品以原创性的文学艺术的形式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包括像科学诗、科学散文、科学童话,科学考察记、某些类型的科学家传记、科学幻想小说等。科学文艺类科普作品要注重科学性,即便是超前的科学幻想也要避免科学常识的错误、注重科学推理的合理性。同时,也要讲究艺术性,具有吸引力、感染力,有较强的可读性。
    科学文艺类科普作品应贯彻歌颂真善美、揭露假丑恶的原则;讴歌人类探索科学技术的发现、发明的奋斗历程;辩证地展示科学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美好前景,以及因种种人为因素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生动地、艺术地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7. 翻译类科普作品
    翻译类科普作品,原版作品内容要具有很好的社会价值,有一定的水准,代表了一定的导向,阐述的内容、观点、理念,或者是讨论的视角、创作的手法、艺术表现形式,对中国的科普创作有重要借鉴作用,也直接对中国的科普工作有实际意义,与同类作品相比有一定的创新性。
    翻译严谨、准确,行文流畅、易懂。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标准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
评   选   办   法

    为做好本届评奖工作,根据《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条例》及本届评选工作特点,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宁缺毋滥,力求评出方向、评出水平、评出人才。通过评选,奖励优秀科普作品,引导科普创作方向,推介优秀科普作品,及时发现优秀创作人才,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科普创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普创作的繁荣。
    二、评选范围
   (一)科普图书类
    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科普图书,包括原创作品、编选作品、翻译作品、编译作品、画册等。
    丛书(套书)每套为一种,须全部完成出版后方可参评。
    少数民族文字科普作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出版的科普作品,暂不参加本次评奖活动。
    外籍人士创作的、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科普图书,可参加本次评奖活动。
   (二)科普影视动漫类
    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作,并在公开媒体播出、展映、出版的科教影视类节目。
    三、推荐和申报
    采用单位、团体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并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团体如下: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及科普作家协会,中央及省级出版机构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视台,各大部委影视中心,各科教影视制作机构等。
    以上单位可推荐3—5种科普作品。
    具有推荐资格的个人如下: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
    以上个人可推荐1—2种科普作品(须为本人编著译的作品)。
    推荐单位和个人须填写作品推荐表,并附作品样本及其他能够证明该作品水平、社会或经济效益等的材料各一式六份报送至“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上报的作品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须认真填写、Word格式A4纸打印,推荐单位、团体盖章,并同时报送作品推荐表电子文本及图书封面(影片广告画)的电子文件(JPG格式)。
    四、评奖过程
   (一)资格审查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及个人推荐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审
    组织专家评委会评审小组对参评作品进行分组、分类评审,提出优秀奖、提名奖以及特别奖的建议名单。通过评审入选的科普作品,由评委会全体成员进行终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各奖项获奖作品。
   评委会分5个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即基础科学和实用技术推广类科普作品组、少年儿童类科普作品组、科学文化和翻译类科普作品组,科学文艺、科学生活类科普作品组和科普影视动漫类科普作品组。
   (三)质检和公示
    组织专家对评选出来的获奖作品进行质检,质检合格的获奖作品名单,在中国科协网站、中国科普作家网站,以及《科技日报》、《科学时报》、《大众科技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四)审定及公告
    经向社会公示的获奖名单,报“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组委会审定通过后,正式公布。
    五、奖励与颁奖
   (一)评奖奖项包括特别奖(非常设)、优秀奖和提名奖。获奖作品原则占推荐总数的20%。本届特别奖(非常设),拟设科普图书类优秀奖20个,提名奖40个;拟设科普影视动漫类优秀奖6个,提名奖12个。评选产生的特别奖和优秀奖作品直接向国家科技进步奖报送推荐。
   (二)获奖图书作品的作者、责任编辑获得证书,获奖图书作品的出版单位获得证书和奖杯;获奖影视动漫作品的制作单位获得证书及奖杯。
   (三)在2012年的“全国科普日”或“中国科协会员日”期间隆重举行颁奖仪式。
    六、评选机构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活动组委会为评选组织机构,组委会由领导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负责领导评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定专家评委会名单,审定获奖科普作品名单,主持颁奖活动。组委会设立评奖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奖日常工作和组织成立专家评委会。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活动专家评委会,负责科普作品的评审遴选。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熟悉相关科普作品创作规律,在学科(行业)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评审专家本人无作品参加评选。


第二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推荐表

推荐单位(公章):

作品名称
 
出版单位
 
出版日期
 
作品类别
□图书    □影视动画
字数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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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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