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罪证(杨先碧)
[2012-05-05 19: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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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7年,我国宋朝的司法鉴定专家宋慈出版了《洗冤集录》五卷,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医学著作。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主要论述了司法医学鉴定的一些方法,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柏林创办了第一份法医学杂志,从此法医科学初步形成它自己独立的体系。
 
  无论是中国的宋慈,还是意大利的菲德利斯,或是同时代其他国家的司法鉴定专家,他们对各种证据和线索的分析都是靠自己的经验和肉眼来进行判断,不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当时一些法医专家已经认识到,要靠不带主观意识的仪器来分析证据。尽管在18世纪中后期,工业革命就在欧洲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各种各样的现代化仪器也随之涌现,但是法医专家们并没有找到一件称手的工具,直到有法医注意到显微镜。
 
  其实,显微镜与工业革命没有多少瓜葛。1590年,荷兰和意大利的眼镜制造者已经造出比较粗糙的原始版显微镜,用于给眼睛不好的人看小字本的书籍。1665年,英国生物学家胡克就开始制造出比较现代化的光学显微镜,并用它来观察大物体的内部构造或微小物体。此时,显微镜已经可以用来寻找犯罪现场的蛛丝马迹了。然而,当时的司法机构不像现在的司法机构那样关注新科学,显微镜也很长时间未能进入法医专家的视野。
 
  我之所以在上面提到胡克发明光学显微镜将近100年之后才发生的工业革命,是因为工业革命给各行各业带来了一种新的思潮,那就是不仅要利用机器来进行更加大规模的生产,还要用仪器来进行更加精密的研究。这种思潮自然对司法领域也有所触动,他们也得赶上这股时代的潮流,一些国家的司法机构开始鼓励司法工作者利用仪器来破案。于是,一些司法工作者注意到显微镜可以把罪证充分放大,从而出现一些我们肉眼看不到的痕迹,给破案提供了更加科学和可靠的线索。
 
  究竟是谁第一个把显微镜引进到司法领域?现在已经无从查考。然而,从19世纪开始显微证据就开始在多个国家的法庭上被采用,相关研究成为了法医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法医显微学。最初,法医们主要用显微镜来观察尸体的表面痕迹,比如俄罗斯法医赖丁格斯用显微镜观察自缢者和被他人勒死者的颈部索沟,以判断这种勒痕的差异以及形成时间。后来,法医们进一步利用显微镜来研究尸体的内部组织切片,以判断死者死亡前后的情形。随着分辨率的不断提高,显微镜的用途也越来越广泛。
 
  尽管现在有许多其他现代化仪器代替了显微镜进行痕迹学分析,但是各种先进的显微镜还是广泛应用于受害者病理侦察、尸体检测、昆虫分析,还大量用于对血迹、唾液、头发、脚印、粉末、油漆、纤维等细微的痕迹进行分析。查阅法医学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发现显微镜在其中充当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显微镜进入司法领域,是是法医应用科学仪器的起点性事件,也是法医学从经验科学走向现代科学的重要标志。

杨先碧 博客文章
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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