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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失代偿与再代偿
[2023-08-22 09:50:31]

 

代偿、失代偿与再代偿

原创 杨秉辉

    “代偿”是一个医学专用名词,从字面上看,是代替、补偿之意。一般用于描述脏器的功能状况,用得最多的是肝脏,尤其是诊断肝硬化时,往往需要加注其功能是否在代偿阶段。
    肝硬化初期,虽然肝脏已经受损,但尚未发生腹水、肝性脑病(肝昏迷)及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情况时,称之为肝功能代偿阶段。此时病人多无明显症状,一般状况大多尚好。随着肝硬化的发展,当病人发生腹水、肝性脑病或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情况时、则称之为“失代偿”,表示肝脏功能严重受损,其自身已经无法代替、补偿了。失代偿的肝硬化当然还可以治疗,如用利尿剂驱除腹水、用抗肝昏迷药物治疗肝性脑病甚至用外科手术治疗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但肝脏本身的功能失代偿,除作肝移植外,是无法恢复了,后果当然是严重的。
    引起肝硬化的病因很多,在我国因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慢性化后导致的肝硬化占了六七成。随着抗乙肝病毒药物、尤其是核苷类似物治疗的发展,近年注意到经过长期有效的抗乙肝病毒治疗不但早期肝硬化的病情可以稳定、甚至逆转,而且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失代偿期的肝硬化病情也可能逆转,发生重新代偿的状况,即“再代偿”。“再代偿”、至少用于对肝硬化者肝功能的描述,是一个新的情况、新的词汇。目前再代偿的定义为:在不使用利尿剂、抗肝昏迷药物的前提下,至少一年不再发生腹水、肝性脑病及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而且肝功能稳定好转者。
    有多少失代偿期乙肝肝硬化者经抗病毒治疗后能“再代偿”,目前尚缺少精确的统计,“再代偿”能持续多久,再代偿后如何避免“再失代偿”等等皆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无论如何,乙肝抗病毒治疗的发展给人类彻底摆脱乙型肝炎的危害带来了希望。尽管目前尚未能达到彻底治愈的水平,但长期规范的治疗可以完全控制疾病的进展,部分病例可以达到“临床治愈”而停药;乙肝抗病毒治疗可以阻断乙肝病毒的母婴传递、可以降低肝硬化与肝癌的发病率皆已证实,如今所述乙肝抗病毒治疗可以使肝硬化逆转,使失代偿的肝硬化“再代偿”,实在是令人欣慰之事。
     我国是“乙肝大国”,30多年来乙肝疫苗的应用,据报道至少使我国减少了8000万乙肝病毒的慢性感染者。但估计我国目前可能尚有7000万人为乙肝病毒慢性感染者,他们大多出生于尚未有乙肝疫苗应用的年代,这些人大多数没有明显的症状,甚至许多人对自己是乙肝病毒慢性感染者一事並不知情。但没症状、不知情,並不表示其体内之乙肝病毒一定能与之“和平共处”,至少有相当一部分的乙肝病毒慢性感染者的病情是在悄悄地进展中的。
    为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2030年消除肝炎危害”的目标,我国<<慢性乙肝防治指南(2022版)>>已建议将乙肝的筛查范围扩大到“一般人群”。全民都查乙肝恐不易实现,由于乙肝病毒的感染常有家族及职业或行为相关的聚集性,我以为30岁以上的下列人群应为筛查的重点:直系亲属中有乙肝病毒感染或乙肝所导致的肝炎、肝硬化、肝癌者;配偶为乙肝病毒感染者;医务人员及涉及血液的工作者;需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不洁性行为及注射毒品者等应积极主动进行乙肝相关检查,若证实有乙肝病毒感染,应就诊于专业医师,确定抗病毒治疗的必要性,以最大限度地取得良好的后果。
    现代医学的每一项进步都会给人类的健康带来福音,我国政府大力支持民众享受医学进步的“红利”,但也需要民众关注自身的健康,比如对于慢性乙肝病毒感染的问题,该查的查、该治的治,才能充份分享科技进步的福音。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杨秉辉,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内科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中山医院院长等职,因肝癌的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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