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在互联网上的流氓(杨先碧)
[2011-08-25 16:11:30]

    杨先碧博客链接http://blog.sciencenet.cn/?41850

   

    由于互联网上的信息发布者往往具有身份隐秘的特征,而且不少网络流氓对受害者的伤害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惩罚。因此,网络流氓行为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引起越来越多社会学家、科学家和司法专家的重视,大家都希望找到一些妥善的方法来预防和打击网络流氓犯罪案件。
 
    网络流氓伤害少年性命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和网络功能的不断拓展,上网已经成为不少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可以说,虚拟的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折射:现实中有流氓无赖,网络上同样有;现实中有违法乱纪的人,网上也多得是。现实中有吵架斗殴,网上也有谩骂攻击造谣诬蔑等语言暴力,并且网上的恩恩怨怨往往会扩展到网下,网上结怨、网下大打出手甚至夺人性命的事件已屡见不鲜。至于网络色情对少年儿童的毒害,更是磬竹难书,家长和社会深恶痛绝。
  在美国佛蒙特州,小男孩瑞恩·哈立根受到来自因特网的嘲弄已经有好几个月了。同学们在网上发短信散播谣言,说他这个刚刚13岁的男孩是个同性恋。女同学们都假装喜欢他,争相和他在网上聊天,不过是为了将他们私人之间的交流复制下来,然后与自己的朋友们共享来耻笑他。少年哈立根终于忍受不了这奇耻大辱,于2007年1月含恨自杀了。
  网络流氓造成的这些人身伤害并导致受害者自杀的案例尽管听起来十分极端,但是这些例子绝非罕见。现在,打开任何一个可以发表评论的网页,就可以看见对他人的恶毒攻击。而未成年人是这些攻击的最大受害群体,一个原因是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迷恋甚于成年人;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他人的攻击和侮辱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弱;还有一个原因是未成年人处于叛逆期,非常容易对同龄人在网络上进行诽谤和辱骂,他们的攻击方式包括发送恐吓信息、曝露私人信件以及在网上张贴令人尴尬及蒙羞的视频录像或照片。
  美国首都华盛顿一家网络安全公司进行了一项“国际互联网与美国生活”的研究,结果发现有三分之一的美国10来岁的国际互联网用户已经成为网络流氓攻击的目标。同时,因为网上的通讯包括往社交网址上发即时短信和进聊天室,这种欺侮性犯罪的地点越来越发生在网络上的公共场合,而且越来越集中于伤害年轻人的生命了。
  很明显,在线交际促使人们的行为更加具有侵略性,使他们做出了在现实生活中所不敢做的事情。此外,网络上人们广泛的接触和无所不在的网络文化意味着,如今在计算机上比旧式的在操场上的欺侮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美国威斯康星州立大学的犯罪学家加斯汀·派特金说:“这比校园里的欺侮提高了一个档次”。
  英国的一家搞因特网市场调查的公司经研究发现,八分之一的年轻人受到的网络欺侮比其在现实生活中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更为严重。一个原因是所有的人都能看到在网上张贴出来的东西。美国南卡洛莱纳州克莱门森大学的社会心理学家罗宾·考瓦尔斯基与人合写了一本书,书名为《数字时代计算机的威胁》。他说:“一个受到欺侮的孩子即使不为他人所知就已经够惨的了,可要是这段录像让成千上万的人看到,那将是致命的打击。”
  我们如何识别隐匿在互联网上的流氓?网络流氓有什么特征呢?首先,他们会在网上注册大量的ID,用不同的ID去恶意攻击、肆意漫骂他人。其次,他们还会盗他人的ID,恶意刷屏、满嘴污言秽语,假借代理服务器对心怀不满的贴吧、吧主和吧民进行人身攻击。另外,网络流氓经常发贴,名曰“恶搞”,实则中伤,弄得贴吧里的吧民人人自畏,都唯恐躲之不及。不摆事实讲道理,语言、观点多有隐晦。第四,网络流氓借网络贴吧的公开和虚幻,网络流氓发黑贴、黄贴和揭露他人隐私的帖子,不停地改变ID名骂人、攻击网民。
  我们已经知道青少年所面对的严重的网络流氓犯罪问题,其实它对成年人也造成很大的影响。沉迷于虚拟世界的人们,从电影明星到学校教师都成了受害者。目前全球有超过7000万个博客,网络流氓经常侵入他人博客发表恶意诽谤性言论,对博客用户造成严重影响。美国博客写手凯茜·西拉收到一系列匿名留言,对她发出死亡威胁,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在2007年法国总统选举时,法国著名博客写手卢瓦克·勒默尔的博客上每天都会300至400则恶意评论,绝大部分都来自反对尼古拉·萨科齐的人,而勒默尔本人恰好是萨科齐的支持者。
  
    网络伤害令人无处可逃

  如果你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你就可能遭受到别人的嘲笑、辱骂和其他形式的攻击,这种攻击甚至延续到现实生活中,让你无处可逃。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人肉搜索引擎”的威力。所谓“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搜索体验。虽然“人肉搜索”可以帮助人们更加有效地获得信息,甚至可以帮助警方破获案件。但是,现在更多的“人肉搜索”案件开始侵犯无辜被害者的隐私,破坏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可能导致当事人自杀。
  网络流氓犯罪对未成年人伤害如此之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残酷无情,英国伦敦儿童慈善因特网安全联合会主席约翰·卡尔说:“在我小时候,操场上的以大欺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不过上课铃一响,大家回到教室或者放学回家,这种欺辱的事件也就中止了。可是到了现在,计算机欺凌现象在一年365天里从不间断,每天都要发生好多起。简直让人无处可逃。”成年人遇到这种事只要关上电脑就行了,可是对现在10多岁的花季少年来说,与同龄人上互联网交际已经有了依赖性,他们不会真的做此种选择的。考瓦尔斯基也说:“他们是互联网上的一代,不少人就是在网络上完成人际交往的,网络的虚拟生活往往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的网络欺辱就如同20年前的少年在操场上受到的欺辱一样。”2007年美国一家网络公司的研究发现,美国十几岁的青少年中,有93%的青少年常常使用因特网,有61%的青少年每天的业余时间都花在网上。
  互联网不仅扩大了网络流氓欺侮的影响,还因为它的隐秘性而导致了普通人也可能沦为网络流氓。由于上网时的许多项选择都可以匿名,例如可以在发即时信息时使用假名,这就意味着人们能写出在他们的身份为人所知时所不敢写的东西。最典型的匿名侮辱案件起源于2001年,当时有个纽约贵族中学的学生建了个网页,让大家匿名选举谁是他们心目中最坏的人。网页上说,你可以输入学校里任何人的姓名。因为是匿名的,所以大家可以随心所欲地写。在该网页被校方关闭之前,收到了13000张选票,有150多个人被推选为“坏人”,其中大部分是女孩,但事实上这些被选出来的人没有一个有道德问题,也没有人有违法犯罪的记录。社会心理学家分析说,“网络坏人”的推选激发了普通学生心底隐秘的恶作剧心态。然而,网络匿名选举“坏人”对被害者的打击是很大的。
  缺乏面对面的交往可能会诱使流氓犯罪达到一个残酷无情的新高度。“在运动场上面对面地看到受害者的紧张与痛苦会使人的行动受到某种程度的抑制。”因特网安全联合会主席卡尔说,“而在网络空间之中,没有直观的交往,人就会做出极端的行为。”考瓦尔斯基谈论以计算机为媒介的交际的特殊影响时说:“网络交往是看不见对方的,这也让网络用户有一种迷幻的感觉,认为网络上的自己不是真实的自己,只不过是游戏的一个角色,被他们辱骂的人也只是游戏中的一个角色。这种游戏心态导致许多人成为了网络流氓而不自知。”
 
    如何对付网络流氓

  网上的言论与发表在印刷物上的文章不同,印刷物上的文章往往经过缜密的检查,确认是否涉嫌诽谤,但是在网上发表言论则比较自由,几乎没有监控机制。由于“网络欺凌”现象是新近出现的现象,因此没有专门的法令法规限制或处理这种现象。尽管网络上部分言论看上去具有诽谤性,但如果要证明这言论属于蓄意行为非常困难。除非有具体犯罪行为发生,执法人员往往无法逮捕某人,即使有时他们能够确认嫌疑人身份。
  那么,社会学家、教育专家和司法工作者应该如何对付那些网络流氓呢?英国爱丁堡赫瑞瓦特大学以鲁斯·阿伊莱特为首的欧洲研究人员协会最近开发了一套叫做“无畏”的网络软件,该软件能让孩子们亲身体会那些遭受欺侮的受害者的情感。在观看了一小段孩子受到欺侮的动画片之后,要求观看者用电脑提出一些良好的建议,以帮助受害者。该软件已经在英国和德国的学校里进行试验。试验表明,这种软件可以帮助青少年进行受害认知,不但可以减少在网络上对他人的骚扰,还可以增强对网络骚扰的抵抗力。
  鉴于监控措施和法规的空白,网络流氓往往认为自己不会被抓,但电脑专家指出,任何人都会在网络上留下踪迹,但他们经常没意识到这一点。无论是开设网页、发电子邮件或者即时信息,都可以根据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地址追踪。美国俄亥俄州波特兰乔治中学校长贝丝·麦迪逊指出,网络流氓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将带有侮辱性的言论打印出来,作为证据。乔治中学一名女学生就用这个作为证据,要求学校采取措施处理。学校就此召集其他家长开了一次会议,此后“网络欺凌”的行为未再发生。
  在保护孩子方面,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应该在学校之前发挥作用。针对孩子可能遭到的“网络欺凌”,家长也可以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例如教育孩子不要向他人泄露自己在网络上的密码,并经常更换密码,防止网络流氓盗用账户作出不良举动。如果认为孩子已经成为受害者,家长应该与孩子交谈。此外还应该注意保留证据,一旦需要向校方或其他部门报告时可以提供证据,在备份的同时应保留原件。
  过去,网络流氓犯罪属于法律的空白。近年来,才有些国家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解决这一问题。2006年元月,美国议会通过了一条法律,认定凡通过因特网来骚扰、辱骂和恐吓他人的行为属于违法。美国大约有36个州也都颁布了相似的法律。韩国于2007年6月引进了因特网实名制系统,对于那些在网上张贴文章的人在上网的入口和新闻网址上强制要求记录其真实身份并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有人控诉其损害他人名誉或侵犯隐私权时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但是,让人认真看待这些法律还挺难的,在美国这些法律仅仅适用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许多司法部门不想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或起诉。”美国西雅图一个网络安全保护组织的奥尔·卡什说,“他们本来就人员短缺,忙于那些他们称为‘真正的’犯罪。对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屑为之。”

杨先碧 博客文章
201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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